第一讲 一中消防 (分二个时期:98年前期和98年后期)
98年前期,概括起来说:师生消防意识不强,消防设施陈旧,电线老化,土木建筑房屋占比例较大,消防通道不畅,存在消防隐患。时时担心火灾,令校领导心中不安。 98年后期,学校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依法办消防。加上近几年来我校发生了巨大变化,土木建筑房屋少了,新的消防设施增多了,消防通道变宽了,所有用电线路从明线换成了暗线。经过几少几多,彻底改变了一中消防落后的面貌。 但是,我们还不能掉以轻心,依然存在着不如人意的地方。例如:学生公寓内,在停电的情况下,有用明火照明的时候;女生公寓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时有被破坏的情况。这些都需要我们每一位防火员,在同学中间进行大力宣传,广泛监督,时刻想着消防。 第二讲 消防法
先说消防法的由来 92~94年,全国财产损失8个亿(92年以前是3个亿),还有人员伤亡,火灾损失呈增长势头。特别是在20年代发生了几起特大的火灾事故,如1994年12月9日,新疆克拉玛依布市友谊馆,因电线短路引燃幕布发生火灾,造成了323人死亡,120人伤残,7所学校受害;1994年11月27日,辽宁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因客人玩火发生火灾,造成233人死亡,20人伤残;又如97年西安市液化气漏引发大爆炸,造成方圆5公里内一片白雾,损失惨重。由此,引起了中央高度重视,促成了消防法的诞生。 另外,据资料显视,全国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已属五大杀手的第三位。第一位,是交通安全事故;第二位是中毒事故;第四位是淹水事故;第五位是社会爆力。 第一章 总则 共七条(1-7条)规定了宗旨、方针、原则、制度、单位与个人履行的消防义务。 宗旨: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 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原则与制度: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单位和个人履行的消防义务: 1、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实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3、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4、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5、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 第二章 火灾预防(核心部分) 一共十七条(8-25条),在这里只讲与我们有关的内容。其它内容在我们经过的学习中去掌握。 这一章主要内容就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公共场所、建筑工程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运输、使用等等一些与火灾预防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具体预防要求,审核、考查、验收以及科学合理地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定位。 第十四条、十六条是单位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归纳为10条)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际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这一章的19-25条是预防火灾的发生。 主要讲明对明火的使用、电器产品的使用、城市消防设施的维护、企事业单位消防重点部位的检查、公安消防机关督查,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章 消防组织 共六条(25-31条)讲消防组织机构的建立。与我们有关的就是学校应建立义务消防队。 第四章 灭火救援 (重要部分) 共八条(32-39条)就是从发现火灾到扑灭火灾,从火灾起因到查明火灾事故责任的全过程。对单位个人,专业消防灭火队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指出,每一个公民都有义务报警,不得谎报。 消防队为了扑灭火灾有权决定现场一切事务。包括断电、拉闸、交通管制、障碍扑火的建筑物或建筑构建的拆除、调动医疗救护,供电供水,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 本章还规定,消防队灭火是无偿服务,但对参加扑救的外单位的损耗应给予补偿。 火灾扑灭后,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认定火灾原因、核实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重要部分) 共十四条(40-53条)就是对违规者的处罚,它从十三个方面对责任者的处罚规定,这里讲四个方面的处罚规定。 第一、企事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 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警告。 第二、对行为人违反本法规定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3、阻拦报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4、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5、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6、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工作保护性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的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附: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给予行政拘留的,由县级公安机关依法裁决;给予罚款的由公安消防机关裁决。一般单位处罚在3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个人处罚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四、有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目前在我省正在实施的就有十部消防法规。 A. 1998年4月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 B.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的61号令。2002年5月1日施行。 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C.湖北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D.危险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E.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 F.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G.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H.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I.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J.湖北省网吧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讲、消防知识小常识
一、正确使用“119”电话 遇到火情后,首先要沉着冷静,不要惊慌;二是要讲清楚起火单位、地址、燃烧对象、火势情况,并将报警人的姓名,所用的电话告诉消防队,以便联系,报警后,本人或派人到通往火场的交通路口接应消防车。 概适为四句话:一句:单位、名称、地址 二句:失火的具体部位和正在燃烧的物质。 三句:燃烧的成度(有没有人员被困,有没有房屋倒塌) 四句:报警人的姓名和报警时的电话号码。 根据《消防法》规定,谎报火情,造成混乱,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二、燃烧 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有火焰、发光或发烟现象。 燃烧必须具备四个必要条件: A、可燃物(木材、纸张、氢气、可燃金属等) B、助燃物(空气、氧、氧化剂) C、温度(着火源、明火、高温物体、化学热能、光能等) D、未受抑制链的反应(有火焰) 三、火灾 就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并造成一定危害的燃烧现象,分为四大类: A、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棉等) B、液体和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石蜡、乙醇、柴油等) C、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等) D、可燃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锂、铝合金等) 四、火灾发展过程分为五个阶段 A、初起阶段,一般固体物质燃烧时,为10-15分钟内。 B、发展阶段,燃烧强度增大,温度升高,气体对流增强,速度加快,面积扩大,需要一定灭火力量才能有效控制或扑灭。 C、猛烈阶段:燃烧发展达到高潮,燃烧温度最高,辐射热量强,燃烧物质分解出大量的燃烧产物,温度和气体对流达到最大限度,建筑材料和结构的强度受到破坏,使其发生变形或倒塌。 D、下降阶段。 E、熄灭。 五、火灾的分类 一般火灾 重大火灾 特大火灾三类 ①重大火灾(凡一次火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a. 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b. 死亡3人以上; c. 伤10人以上 ; d. 伤亡总数在10人以上; e. 受灾30户以上。 ②特大火灾(凡一次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b. 死亡10人以上; c. 受伤20人以上; d. 伤亡20人以上; e. 受灾50户以上。 六、防火的基本原理 防止燃烧条件的产生,不使燃烧四个必要条件相互结合发生作用,以及采取限制削弱燃烧条件的方法,阻止火势蔓延。 七、防火的基本措施 ①控制可燃物: 用非燃或不燃材料代替易燃或可燃材料,采用局部通风或全部通风的方法,降低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浓度;对能相互作用发生化学反应的物品分开存放。 ②隔绝助燃物 可燃性气体、液体、固体不与空气、氧气或其他氧化剂等助燃物接触,即使有着火源作用,也因为没有助燃物参与而不致发生燃烧。 ③消除着火源 严格控制明火、电火及防止静电、雷击引起火灾 ④阻止火势蔓延 防止火焰或火星等火源窜入有燃烧爆炸危险的设备、管道或空间,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中扩展,或者把燃烧限制在一定范围不致向外延烧。 八、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 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质体上。将可燃物质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如用水灭火) 2、隔离灭火法: 将燃烧物体与附近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疏散开,使燃烧停止。 3、窒息灭火法: 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质断绝氧气的助燃而熄灭。(如用泡沫灭油类火灾) 4、抑制灭火法:也称化学中断法。 使灭火剂参与到燃烧反应历程中,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如干粉灭剂灭气体火灾) 九、水不能扑救哪些物质火灾 1、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 因为水与碱金属作用后能使水分子分解而生成氢气和放出大量热,容易引起爆炸。 2、碳化碱金属、氢化碱金属不能用水扑救。 3、轻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 4、熔化的铁水,钢水不能用水扑救。 因铁水、钢水温度约在1600℃,水蒸气在1000℃以上时能分解出氢和氧,有引起爆炸危险。 5、三酸(硫酸、硝酸、盐酸)不能用强大水流扑救,必要时,可用喷雾水流扑救。 6、高压电气装置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在没有良好接地设备或没有切断电流的情况下,一般不能用扑救。) 十、火场逃生方法: 火场逃生一般在初起阶段10-15分钟为最佳逃生时间。主要方法有: ①利用登高消防车、挂钩梯、两节梯连用逃生;②利用建筑物通道或建筑物内设施逃生;③自制器材逃生;④互救逃生;⑤寻找避难处逃生;⑥利用身边消防器材或其它器材边灭火,边逃生。 在高层建筑屋内逃生,使用楼梯,千万不要使用电梯。 火场逃生归纳为九决: ①熟悉环境,临危不乱;②保持镇静,明辨方向,迅速撤离;③不入险地,不贪财物;④简易防护,掩鼻匍匐;⑤善用通道,莫入电梯;⑥避难场所,固守待援;⑦传送信号,寻求援助;⑧火已近身,切勿惊跑;⑨缓降逃生,滑绳自救。 十一、火灾释放的毒气有:(一般情况下)CO2、CO、SO2、氮气化合物。 十二、常用的灭火剂、灭火器有: 灭火剂: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等 灭火器:①干粉灭火器; ②二氧化碳灭火器; ③ 泡沫灭火器; ④卤代烷灭火器; ⑤酸碱灭火器。 十三、防火公约的六大要点: ①学习基本消防法规;②掌握消防技能;③加强生活用品的管理;④安全使用电器设备;⑤教育青少年不要违章用火;⑥注意吸烟所引起的火灾事故。 十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一个方面) 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①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②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③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④幼儿园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四内容: 正确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现场实地操作。(撑握操作要领,学会应急灭火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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